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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添加苯甲酸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19-01-16 二维码分享

南国都市报12月19日讯(记者 蒙健) 豆制品在制作过程中不得添加苯甲酸。近日,陵水食药监局在对椰林镇新建路的陵城新鲁氏豆腐作坊进行产品抽样检查发现,豆腐和豆腐干依次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对此,陵水食药监局依法对该作坊处罚7000元。


9月18日,陵水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陵城新鲁氏豆腐厂当日生产的豆腐和豆腐干抽样送检,结果显示,该作坊于9月18日生产的豆腐和豆腐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依次检出0.0963g/kg、0.0793g/kg。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不得检出。


经查,9月18日,该作坊生产的豆腐500公斤,豆腐干42.5公斤。货值2467.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所法所得559.5元。针对豆腐厂存在的相关情况,执法人员已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近日,陵水食药监局对该作坊罚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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